“……唔。”
“粉色好看,我以前也会考虑,不过现在年纪大了,工作性质又摆在那里,所以没什么机会穿。”说着,杨九晖拿起一件纯黑的衬衣比到他身上,“你先试试这家的风格,挑完再去隔壁看你喜欢的。”
程默似乎从来没有穿过黑色的衣服,乌沉沉的,感觉穿上之后身体就轻松不起来,不过不可否认,杨九晖给他挑的这件真的很不错。
修身的剪裁,长袖v领,领口下方整齐排列着三颗钉珠纽扣,深度只到胸下一点,不是传统的开敞式,算是半套头。
程默拎着衣服在镜前比了比,发觉在灯光的照耀下,深色的衣服衬得他脸色更白,像中世纪时刚起夜的吸血鬼。
看着和平时是挺不一样的,可下面要搭什么呢,还是黑色的裤子吗?
大夏天的,估计会热晕过去。
杨九晖果然给他拿了一条黑裤子,再配上黑色的小西装外套,黑袜子,黑皮鞋。以前曾经有个女同学和他抱怨:“你们男生挑衣服多爽,只管选颜色印花,不用操心款式。”
他一度深以为然。
谁知眼下杨九晖却反了过来,只管挑款式,颜色倒随心所欲。黑的一套,白的一套,黑白搭配再一套。
最后结账时,柜台上的衣裤配饰堆得小山高,杨九晖摁住程默的手轻车熟路地扫了码,大方笑笑:“我钱多,一个人花不完。而且说好了今天我请客,你别跟我客气。”
程默张了张嘴,还待说些什么,可惜杨九晖一句话就把他堵了回去:“就当我也想享受一把包养人的乐趣呗,看是不是真那么爽。”
“……”
“走了,去隔壁看看。”
程默有些不自在。
哪怕杨九晖把他领进一家运动风格的店,店里也有许多他喜欢的粉红色,他依然耿耿于怀。
为了让他宽心,杨九晖不惜自揭伤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