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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以后,还没到第一次开庭的时间,周铁民就上书米国地方法院,要求将刘万程和霍普斯的案子合并在一起审理。

当然了,他例举了很多米国律法和事实,法官也久闻他的大名,最终同意了他的请求。

开庭那天上午,地方法院大楼门前的广场上,聚集了几百当地华人,他们打出一个红色的横幅来,上面写着:本地华人社团,支持刘万程先生后援会。

刘万程和周铁民坐一辆轿车过来,老远就看到了那个横幅,他就诧异地望向周铁民。他不认识什么华人社团啊?

周铁民就笑着解释说:“是我对他们说了你的故事,大家很感动,决定今天过来给你助威。”就告诉刘万程,“在这里打官司,舆论至关重要,往往会左右陪审团的意见。”

刘万程就点点头,没有再说话。

上午十点,法官出庭,庭审正式开始。fbi官员做为公诉方,首先做案情陈述,说了两个多小时,啰里啰嗦,仅诉状就厚厚的有百十页,外加幻灯,还有实物证据。

联邦官员做事,已经习惯了严谨和公文格式化。一件屁大点的事,也能弄出好几页文件,把有用的没用的都一一罗列,就像外企的文员整理的调查报告一般,不过比那个还严谨,还啰嗦。

刘万程坐在被告的席位上,听的差点睡过去。要是他的文员敢给他弄这种报告,他非立马辞退他不可,这不是报告,简直就是推眠曲。一般意志不坚定的人,听到一半,估计是宁可认罪都不想再听下去了,忒特么折磨人了!

联邦官员的意思,无非就那么几条。霍普斯虽然在自己开公司,但他的科研成果,是国家曾经投资的项目,仍旧属于对外禁止的机密项目。虽然他的这个技术已经落后了,但还在联邦机构禁止名录里。

所以,联邦机构还是有对这个项目的持有人,也就是霍普斯,进行例行检查的责任。

在一次例行调查的时候,联邦机构发现,霍普斯和刘万程有接触,且洽谈过合作。

于是联邦机构就例行调查了刘万程。这一调查不要紧,发现刘万程在国内的企业,竟然有霍普斯的技术!

于是,整理各种材料,对霍普斯进行秘密调查,掌握了霍普斯泄密的证据,申请搜查令、逮捕令,对霍普斯和刘万程进行逮捕。

所有材料和实物证据,都证明刘万程窃取了霍普斯的技术。

于是,向联邦地方法院起诉,刘万程犯有商业间谍罪,霍普斯犯有泄密罪,依据联邦法律某某条款,对二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