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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您这次来的目的我也清楚,无非还是为了官司的事情。

虽然我个人很是欣赏陆先生的成就,但riaa不是我一个人就能说了算的。

riaa是一个代表美国唱片业的贸易团体,成员由多家制作与发行约90%美国音乐唱片的私有公司实体如唱片公司与分销商组成。

这次我们起诉【麒麟科技】是董事会的共同决定,因为贵公司的确侵犯了全美唱片公司的利益。

尽管我很理解贵公司的商业行为,但官司的事情不可能轻易和解。”米屈·班沃看似是带着歉意在解释道。

可是那眼中流露出的轻蔑,却可以看出对方完全没有把陆泽和【麒麟科技】放在眼里。

这点也很正常,毕竟米国的版权保护法格外严厉,因此riaa一直以来都是非常强势的。

在1999年,riaa就控告了创业新贵naster公司,提供允许用户自其他用户的机器下载3档案的服务,声称naster“推动盗版音乐到一个空前的地步”。

riaa不仅打赢了官司,还直接把naster公司告得深陷泥潭,直至破产。

就在去年,naster公司riaa亦又控告了提供相同服务的aister。

凭借着米国在1998年通过的《数字千年版权法》,riaa在官司上可谓是战无不胜。

连naster这样背后站着大资本的明星科技创业公司都不是riaa的对手,【麒麟科技】这一家来自华夏的企业又如何能被riaa的董事们放在眼里呢。

不得不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还是非常能与时俱进的。

互联网刚兴起时,就很快推出了相关法案,来保证新兴技术不会对知识产权造成大的侵害。

这一点陆泽是认同的,毕竟没有创新保护就不会有创新的动力。

音乐、艺术、文化领域也有创新,也需要保护,才能让行业发展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