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一直没有什么进展。
不过,今天算是得到了还不错的消息。
人确实是陈林杀的,李伟在死之前就遭受过陈林的特殊待遇。
陈林那篇日记,写的就是李伟。
他喜欢上了那个文文弱弱的男孩子,不是外貌导致,大概是那种能保护别人,给别人一种依赖的感觉很棒。
所以,他在5月13日约李伟出来,然后在一个没有监控的死角处,企图猥亵李伟。
但是遭到李伟的强烈反抗,于是陈林就用刚刚慌乱中摸到的一把斧子,敲了李伟一下,致使李伟出现短暂的昏迷。
陈林就趁此对李伟性行为,事后怕事情暴露,便用斧子将李伟砍死分尸。
回过神之后的李伟,害怕极了便找了附近的几个塑料袋装着尸体,然后就与莫零他们约定去了学校花园,在花园里支开了莫零,就和另一个人把东西埋了。
为什么要支开莫零呢?
因为,陈林知道,莫零最讨厌有腥味的东西,但是,他又需要多几个人来证明。
所以他和另一个人说,这黑色塑料袋里面是他在路上看到的流浪狗的尸体。
他以为万无一失了,没想到还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后面的结局,陈林由于受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满十四岁,所以不需要服刑,监护人对此进行赔偿即可。
这件事也不会公布出来,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切都秘密解决处理。
中国的法律,还是不太严谨。
一句“孩子还小”,多少人为之付出代价。
给了李伟的家人二十多万的赔偿金。
一个人初二的孩子,从小到大,哪就是二十多万能补偿的回来的?
父母含辛茹苦养到这么大,就二十多万就被打发了,说真的,真是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