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结识了一个酒吧老板,那是一个不知富了多少代的男人,比她大了整整十岁。明明是一个流连花丛的浪子,却突然撇下一众小情儿,迷恋上了这个妖冶又纯洁的孩子。
但左乐直截了当地拒绝了他,叫了人家一声“叔叔”。
纵横欢场的男人求而不得,倒把她像妹妹一样宠成了白月光。
她被邀请去酒吧玩,17岁的女孩就美艳到足够让雄性动物疯狂。每个试图上前搭讪的男人都被老板请了出去,他意识到带这个孩子来这里是个错误的决定,但她却在那个时候对驻场乐队的吉他手一见钟情。
两人迅速陷入爱河,把第一次都给出去以后左乐才知道,对方在老家有个未婚妻,而他想要悔婚攀上自己这根高枝。
她给了那人一耳光,别的什么都没说,也算是落了个体面。
之后听说那人被开除了,十根手指都被剁掉,这辈子再也弹不了吉他。
那天晚上,她第一次对酒吧老板说了谢谢,在他面前哭得毫无防备。
然后就上了大学,大二刚开学便遇见了王祚。
一转眼,就来到了与他相识的第五个年头。
左乐从不觉得自己是个多纯情的人,王祚不是她的初恋,初吻甚至初夜都与他无关,但那个人却能毫无顾忌地给她一切,就连命都没留下。
世间的事真是难说,本来都觉得自己要做个渣女了,却偏偏为这么一个死了的男朋友守身如玉,直到在祝清晏这儿翻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