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4章 合作社爆雷事件

李恨水问陈一楠:“陈市长,老百姓报案都有十几天了,为什么警方不立案?”

陈一楠解释说:“不是我们不立案,而是目前掌握的证据还不够充分。

兴农合作社有正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储户签订的也是投资协议,从表面上看属于民事纠纷。

按照程序,我们需要先进行初查,固定证据,确认存在诈骗等犯罪事实后才能立案侦查。

说他们是非法集资吧?也不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是合法集资。

因为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的实施方案,经过了江丰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

兴农合作社是合法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形式,不需要金融部门批准,也不需要金融牌照,因此,说是非法集资,有些牵强。”

“什么叫证据不足?”一个代表猛地一拍桌子,“他们卷款跑了,这不是诈骗是什么?要是等你们查清楚,钱都被转移干净了!”

李恨水抬手示意大家安静,目光转向陈一楠:“陈县长,群众的担忧不无道理。

现在合作社负责人失联,群众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他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是钻政策空子的行为。

按照规定,合作社资金互助用于农业生产,但实际上呢?

这些资金要么流向房地产,要么被周德发挥霍掉了,这明显不符合农业合作社的宗旨。”

李恨水目光落在司法局长身上,问道:“法律上有没有突破口?”

司法局长瞥了一眼陈一楠,似乎想说又不敢说。

李恨水敲敲桌子,盯着他,大声道:“问你呢!直说无妨,不要有什么顾虑!”

司法局长这才说道:“李书记,我赞同你的观点,合作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除了你刚才说的资金未按协议投入农业生产外,据我了解,还有几个关键疑点。

一是合作社承诺的年化收益率非常高,远超正常农业项目的回报率,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是部分资金流向几个可疑账户。

三是负责人失联前频繁转移资金。

这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我们建议公安机关立即对这些线索展开侦查,固定证据,查封资产,尽可能减少储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