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奉天公约

各国的海上武装部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准则:

首先,禁止对那些已经失去战斗能力并且主动放弃抵抗的各种敌对势力舰船进行摧毁。

这里所说的敌对势力舰船,包括但不限于失去部分战斗能力但仍然负隅顽抗的船只。

其次,各国海上武装部队有责任和义务打捞落水的士兵,以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

此外,为了更好地保护海上伤病员以及遭遇故障损坏的船只,公约还特别规定成立中立的海上医疗船。

这些医疗船将悬挂着白底红十字、比例为 3:2 的方形旗帜,作为其明显的标志。

这样一来,无论是哪一方的船只,只要看到这个标志,就能够清楚地知道这是一艘中立的医疗船,从而避免对其进行攻击或干扰。

公约第三条:空中武装部队

要求各国禁止无差别攻击利用降落伞逃生的飞行员(条约不包含作战飞行员,包括但不限于空降兵部队);

同时成立战场空中观察记者,用于观察战场上出现的伤病员以及战场伤亡评估,标志为飞机机翼及尾部喷涂的白底红十字图标。

公约第四条:战俘待遇

明确战俘受拘留国保护,禁止体罚、人身伤害、高危劳动、保障基本生活条件(条约不包含非常规战俘,包括但不限于拒绝从事常规劳动、拒绝配合管理、战争罪犯、雇佣兵);

同时设置战俘营,根据两国协商交换双方战俘以及适当性经济补偿。

公约第五条:战时平民保护

要求各国禁止针对占领区平民的暴力、屠杀、集体惩罚、驱逐、侵占财产、凌辱、强制劳役和军事行动(条约不包含非常规平民,包括但不限于秘密从事间谍、拒绝服务、罢工、恶意哄抬物价、大规模游行、拒绝撤离被作为目标打击的军事设施区域);

同时设立安全区和中立化地带,以保护平民免受战争伤害。

公约第六条:人道主义救援

由签订公约国家实时成立人道主义救援委员会,积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每年派出不得少于100人医疗救援队参与战场救援,因达不到救援条件的,需派出拥有基础知识的医疗者到拥有救援条件的国家深造,同时支付学习费用。

公约第七条:保护战地记者及医疗人员

要求参战国家,禁止人身伤害、非法拘禁、阻挠妨碍战地记者及医疗人员(条约不包含非常规战地记者和医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有武器,从事间谍行动、带有目的性救援保护);

公约第八条:禁止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