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2章 会议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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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是一个体系问题,帝国的司法体系关于法院审理方面,大理寺是作为二等的,一等的是帝国司法体系,随机跳的职业人员甚至可能都不是帝国体制内的而是官方的非官方的律政工作者最后就是一个体系问题,帝国的司法体系关于法院审理方面,大理寺是作为二等的,一等的是帝国司法体系,随机挑的职业人员甚至可能都不是帝国体制内的,被司法系统专业的官员者组成临时法庭,依据宪法体系为,进行相关工作。不过,这种天大的案子可能一百年都遇不到一个,现在要讨论的是皇家事务所体系算不算在这个体系内?因为前不久遇到的东辽大案,由于涉及鸦片流通问题,搞得天子大怒,鲜有的在去个人化运动后,越过司法流程一律顶格惩罚。并且抽调的是六名皇家事务所体系的人,那么这个一等法廷的随机抽人是不是要包括皇家事务所?这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

其次就是关于皇权干涉问题,其中包括比较敏感的大赦,实际上,许明君案考虑到许明军算是帝国金融体系第一代职业从业者,对帝国的金融事业确实有显着关注。天子在让大理寺依法判决之后,特别对第三条剥夺身后名进行了回拨,承认其历史功绩。相关着作还是以他的名命字,并且执行的是公葬。

最终,经讨论,小案像是小偷小摸这种可以适当的给个面子,让天子可以特免其他的大案要案杀人,这种是坚决不可能赦免的。以宪法为核心。

最后就是一些特殊法,包括军队军纪这种专业性质很强,涉及面比较广的法,还要和有关方面进行讨论研究。这次会上肯定是做出不了决议的。

补充:一,各地区开始进行双向教育,一方面要深入讲法律法治,另一方面要根据各地情况融合性研究当地的道德理论,对于不好的要批评,对于好的要传承下来,嗯嗯的下限是法律,上限是道德。进行双向工作,这个只能根据各地的情况,基础原则是保证人身安全,不违背宪法。各部门进行研究理论统计汇报。这个东西只能根据各地的情况来说,不可能做到全部都一模一样。那会出问题。

二,律政工作者职业道德中将效忠天子改为效忠帝国。目前来说还不到那种地步,能够把孝忠天子改为孝忠帝国,算是历史性进步。

大宋帝国的司法相关成员里面包括律政工作者,带来还属于培养阶段,是大宋帝国政法班集中培养的授课内容,包括职业技术,法律道德,道德技术之类的。

同时,宣誓词改为:"我宣誓,我志愿加入大宋帝国治安官,成为大宋帝国治安官成员之一,坚决执行大宋帝国宪法内容,忠于国家事业,效忠帝国人民,坚决扞卫帝国主权,为帝国治安事业奋斗终身。"

吾立誓曰:“余愿投身大宋帝国之治安部,矢志不渝,为大宋帝国之卓越治安官。忠于圣天子,谨遵帝国之诏令,以大宋帝国与黎庶之福祉为念,殚精竭虑,尽忠职守,成其为适宜之治安官。

说还是有一些那方面的色彩,但是已经算是历史性的进步了。

是帝国司法系统的问题,某种程度上来讲,为了确保帝国司法系统的独立性以及防止地方行政人员干预司法系统。因此,帝国司法系统授予了三个比较特别的主权,一是内部招考大宋帝国各部门的考试,基本上是吏部衙门下属的吏部考试院。在主持而司法系统的是由各系统的内务部考试,同时,人才选拔晋升基本上也是内部自主决定,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吏部和天子本人是不会太插手的。同时,监察工作也是司法系统的内部监察系统在搞。是惊动帝国的特大贪污案,否则基本上内外部势力不会插手。

一方面是司法系统的工作特殊性,这点还是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司法系统的组建,为防止行政力量和特殊人员干预司法系统组建,甚至说司法系统的各个高层在几十年内是不会挪窝,因为司法系统的逐渐是个比较大的货,不可能几十年,十几年就建好,只能慢慢熬。当时就情况而言,这一条有些不太合理。

决定进行少许改革第一点。几十年不挪窝,这一点是肯定要变的。长期在一个位置,很容易一权独大。

第2点,建立专业学堂。目前,帝国的律政工作者基本上还是老人前朝的讼师,因此在考取职业技能执照之前,官方不得不主持集中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