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列强是通过黑人贸易来解决问题的,简单的说就是贩卖黑人。当时的殖民地广布全球,仅仅依靠黑人贸易,难以供给全球。到了十九世纪初,全球开始禁绝奴隶贸易,于是他们就地打起了其他地方的算盘。
从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签署后,厦门就开始偷偷出现洋人雇佣华人到海外做工。到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进而将华工出洋合法化推广到全国各通商口岸。
清朝咸丰皇帝在条约中承诺:“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该省大吏亦宜时与大英钦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会定章程, 为保全前项华工之意。”
另外,按照列强的“利益均沾”原则,其他西方列强也随即分享清王朝承诺华工出洋合法化的各种利益。这样,从官方的角度,将华工贸易推上了一个新的增长高度。
《古巴百年华工史》说:“种植园的资本家都愿意花500元的代价,买下一名能使用八年的中国佬。送到市场去的900名活人,对于苦力进口商来说,就等于45万元的财富,而他们原来花费的成本,总共不到5万元,运到古巴便可得到40万元的盈利。”
多达数十倍的利润,让从事“海盗”的外国商贩铤而走险,同时也让国内一些黑心商人参与贸易链。
贸易链的第一步发生在清朝国内的招募,一般两种方法,一种是自备旅费即自由移民;一种是预借旅费,即身无分文的劳工。
在清朝口岸当地有从事苦力招募撮合的中介,成为“猪仔头”或“苦力头”他们通过各种诱骗手段,将劳工收容在猪仔馆,而这个猪仔馆多在香港、澳门或有通商的口岸。
买劳力的大多是游走在海上的外国船方或贸易商,他们运载货物到清朝口岸当地、卸货后,向当地中介猪仔头购买劳力,然后将劳力运往外国殖民地(东南亚、美洲)等地的种植园、农场、工厂或是矿山等地,卖出劳力获得利润。
获得利润的船方或贸易商再向殖民地主购买产品,运往倾销地。如此反复。
还得说句,当时从事苦力撮合的中介,大多是清末当地的黑帮或帮会,也多是华人。所以,还会经常出现绑架事件,在顶峰的那段时间,广州人夜间甚至不敢出门。